我是反方,我爸爸在倒车时,正常行驶过来的车辆撞上了我爸爸的车,后来车主打了认识的交警处理,由于车主是属于正常行驶,所以当时交警判我爸为全责,因为两辆车都是有保险,修车也没有赔偿什么费用,等我爸签好了全责书之后,车主开始借由没有车用,需要租车费于是向我爸爸索要万元费用,当时我爸爸不愿意给,几个月过后,接到法院的电话再提起此时,同时需要赔偿上万的费用,请问这起案件我们还能有什么有利的地方
2021-01-18 21:04您好,一般这种情况的话对方是不会得到支持的,因为只需要赔偿直接损失,如果对方是营运车辆需要赔偿误工费,如果对方因为没有车导致打车费这样的费用法院会支持,其他的租车费这些法院也是不会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