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奶奶和父亲是集体企业的原始职工,该企业建于1955年,1958年搞公私联营1962年倒闭下马,化为集体企业1965年由职工入股从新经营至今,2013年政府储备土地,征收了企业的全部资产,征收款为570多万,1983年和1996年我奶奶和父亲分別去世,我们作为后人能分征收款吗?
2025-02-22 10:15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中国法律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继承权应受法律保护。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奶奶和父亲是集体企业的原始职工,并且企业已经转变为集体企业,并由其股东进行运营,因此他们享有相应的权益。 然而,具体到您提出的征收款问题,这需要进一步了解国家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及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相关规定以及具体的征收程序和补偿标准。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相关部门,以便得到更准确和详细的解答。此外,如果涉及遗产分割等复杂情况,也建议咨询专业人士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