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现在三个月了,不想干了准备离职,提前三天给了辞职报告,老板不放,职位是培训学校的老师,合同里有一条老师岗位不得学期中途离职,老板现在以这个来威胁,说要等一个月才能走,不然要赔他一万多的损失费用,大家已经闹得不开心了,肯定要走了,怎么办,三天后能走吗?
回答数:542
在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即可离职。根据您的描述,属于培训,并且交了培训费的,即约定了服务器不得离职的,是需要赔偿损失;没有培训并且没有交培训费的,不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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