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本村于2014年进行土地规划平整和修建机耕道,规划区之内,在原土地面积的基础上,每亩扣一分来修机耕道,再将剩余土地分给村民。原村支书利用手中职权,非法剥夺村民责任田,现在已经退休,本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请问应该把村委会还是原村支书列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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