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收养孩子怎办手续
2022-05-10 19:3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收养评估办法(试行)》、《收养登记工作规范》、《收养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收养登记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被收养人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或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二、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三、收养孤残儿童或者福利机构的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四、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五、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规定的限制。六、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办理收养登记按照“申请—受理—审查—报批—登记—颁证”的程序进行,如果您符合收养条件,可以在相关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