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2019年3月4号我在广州馨禾乐器公司上班,上到2019年4月16日 ,当时我辞职的时候是表明 辞职到2019年4月20号 公司老板说不需要我上到4月20号 因此我在4.16号就离职了 后来一直拖欠我工资(4月1号~4月16号的工资)我打电话催 公司确说 我不在规定时间内离职要扣我工资 我想了解 这个说法成立吗 ?公司哪里没有签劳动合同
2019-06-30 11:57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离职应当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处于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您的这种情况如果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可以扣一部分工资,但最高不得扣除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