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人与香港一男人同居生下两个孩子,大的上大一,小的上二年级,在三年前我与我老公办理了结婚证,现在正在申请去香港。因我要照顾我九十岁,并有老年痴呆的母亲,所以生活在成都。现在我老公把他和前妻在香港的房子卖掉了,我和孩子应不应该得这笔钱?
2025-03-03 16:38在您提出的问题中,涉及到复杂的法律问题,因此需要谨慎处理。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如果您已经与他人在中国结婚并领取了中国结婚证书,那么您的婚姻关系在国内有效。同时,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子女享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即使其父母已离婚或分居。 然而,如果您的丈夫同意将房屋出售并将其用于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或其他费用,则可能涉及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了解具体情况并采取适当的行动。此外,考虑到您母亲的健康状况,建议您尽快联系当地的医疗机构进行评估和治疗,以确保她的身体健康。 最后,重要的是要明确,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支持和关爱是最重要的。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