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还住在前夫家,孩子抚养费该给吗? 离婚两年,现在孩子四岁。孩子是判给我,说一个月给一千抚养费。两年时间里,前夫去接了我3次,前婆婆打电话叫我回来一次。心情不好就叫我走,我让他拿抚养费,他不给,说我没出去,还住在他家。让我给房租费,水电费,生活费,还有他妈给我带孩费用。我住在他家,他除了一年6千多的学费,孩子的用,穿,玩,生病,还有家里要用生活用品都是我负责。我想了解一下,他说的那种我还住在他家,他就不应该出抚养费这样的话,在法律上行得通吗?
2025-09-24 19:12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另一方共同承担了子女的抚养和教育责任,并且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那么对方有权要求支付抚养费以补偿其付出的代价。然而,具体的抚养费金额和支付方式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以及双方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关于您提到的“他还住在我家”,这并不意味着他不需要支付抚养费。虽然居住在一个地方可能会影响支付能力或方便性,但这并不是一个决定是否应支付抚养费的理由。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没有直接支付抚养费,但如果对方提供了必要的照顾和支持,也可能被认为是在履行抚养义务。 因此,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了解当地的法律规定并寻求合适的解决方案。此外,考虑通过调解或法院程序解决争议也是可行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