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外甥婚前由父母出资首付,外甥还贷购北京一套房产。用于家庭投资。后与山东女子结婚又购置一套产,该女子有一子杨某l2岁,三岁时生父车祸身亡,父亲单位每有生活费发放,杨某名下有一房产。现外甥去世,婚前北京的房产(与山东女子婚后一天没有住过,一直出租)有那女子那儿子的继承份额吗?婚后的山东房产有她儿子的继承权吗?
2025-09-05 05:53在处理此类遗产继承案件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中国法律中,婚姻关系可以影响财产的归属和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通常平均分割。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一方死亡,另一方仍然享有部分权益。 对于你提到的情况,外甥去世后,婚前购买的北京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不直接涉及女儿杨某。而山东房产是外甥与妻子共同所有,因此无论外甥是否去世,杨某都有权利继承这部分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女儿是否有继承权取决于女儿是否为被继承人的直系亲属等。此外,还需要考虑房产的具体情况,如房产是否遗留给女儿或其他人,以及房产是否已进行过赠予或租赁等操作。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得更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