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親部队离休干部,1974年5月6日再婚,/999年1月14日不幸去世,女方一直站着房子,要她前夫儿子继承(她儿子再婚时己经40多岁有子另过現60岁)想继承老干部有2个子女有权享受吗?我就想知道,婚后几年可享受房产?谢谢律师!我是男方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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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是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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