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离婚的时候他答应在三年之内把欠我的四万元钱还清,现在离婚两年多了一分也没给,请问我现在可以起诉他吗?是不是还得回户口所在地去起诉?谢谢!
2025-03-23 20:54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务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如果您和前夫之间的债务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限,那么您可能无法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他还款。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6条规定,如果债务人在其住所地以外的地区居住的,债权人向其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是符合规定的。因此,您可以选择将案件提交至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进行审理。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您已经向被告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长期不回应或者拒绝应诉,法院可能会采取强制措施,包括公告送达、强制执行等手段来保障您的权益。因此,在准备起诉之前,建议先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同时,也请注意遵守当地的诉讼程序规定,确保自己的权利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