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家里收养了一个男的,现在34岁了,在我家已有6年,之前他家里有拆迁2套房子,但都被他贱卖了,他双亲都不在了,看他可怜收养至此,但他有癫痫,我们怕出意外,活着没人管他,意外发生管的人就多了,但他又不愿意走,我们也不忍心赶他走,请问这种情况我们是不是需要请律师写个什么然后去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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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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