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湖南的,户口还在湖南嫁在罗山。我想离婚,对方不同意,无财产,小孩想一人一个。他用我们的名义贷了一笔钱给他弟公司在用,还期三年,如果,离婚要负担这笔钱吗
2024-09-02 14:53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我将为您解答。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对于共同债务的处理有以下几种情况。 如果双方同意,可以协商解决; 如果一方不愿意承担,则需要另一方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是属于个人债务而非共同债务,并且能够证明其经济状况足以偿还该债务; 如果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如何处理。 至于您提到的贷款给弟弟公司的行为,如果您认为这是由于夫妻关系而产生的必要支出,那么您可以要求配偶按照夫妻共同债务来处理。但如果该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是属于个人债务,那么就需要由借款人自行负责偿还。因此,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最好能与对方沟通并收集相关证据以明确责任归属。 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