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09年离婚,离婚后到现在为了娃还在一起生活,当初离婚他说他屋没人看娃,他不要娃,当时说的生活费一月给娃700块,09年到现在生活在一起期间没出过生活费,在17年8月12号,他打娃我护娃,我俩打在一起,他把我打胸腔骨折,我现在彻底和他分开,他说我要带走娃他一分钱都不会给,也就是说当初的生活费一分不给,我现在就想通过法院程序让他把娃的生活费给娃,需要你的帮助。谢谢
2024-12-21 14:19尊敬的用户,您的情况涉及到人身伤害赔偿以及抚养权归属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应当遵循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进行处理。 首先,关于人身伤害赔偿,您已经成功制止了孩子的身体伤害,并且对方存在过错,因此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责任。具体数额可以通过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评估确定。 其次,关于抚养权归属问题,虽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一定的生活费标准,但实际情况可能与约定不符。您可以考虑收集证据证明自己对孩子的抚养付出的实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教育支出等,以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如果您决定提起诉讼,建议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您有权委托专业的律师代理您的案件,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实际案情分析。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