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和,现要离婚。婚内育有一女一男,婚前协议女儿归男方姓董,儿子归女方姓陈,然而女儿生下后一直在女方家里生活,男方不负责任。现 在离婚男方要求女儿归男方,但女方及其家人也要求女儿归女方,但之前依旧签订离婚协议书明确表示女儿归男方,儿子归女方,这样的情况女方还可 以起诉法院要求将女儿判给女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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