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所中学食堂周未到周四工作6天,先口头协议试用一个星期不发工资,前面一直没有什么问题,但在第六天早上突出找个我不合适这份工作为由辞退我,我感觉不合理,希望律师帮帮忙
17天前您好,在校学生通常不具备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所以您在该中学食堂工作的行为并不属于劳动法所规范的范畴。因此,您与学校之间的关系仅是劳务关系,并非劳动关系。 关于您的情况,建议您可以直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此情况,并要求学校支付您因被无故辞退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误工费等费用。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如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如果您有其他问题需要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