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村里14年征地,开始我女儿有分配到征收款,可现在有几户女儿迁回来了,村组就决议定只有我们做女儿的可分,外孙不参予分配,请问这样决定合法吗,另外我户口未迁动过,我女儿当时是在村里签字了落的户,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这权利。谢谢
2025-02-24 16:07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或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在农村地区,土地使用权归集体所有,而宅基地使用权和住宅权则归家庭成员共同享有。 对于您所涉及的情况,如果您的女儿是按照法定程序参与并签订了相关的协议,那么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款。如果村组委员会未经合法程序擅自变更或取消其原有的分配方案,则可能构成违法。 针对您提到的“外孙不参予分配”这一情况,需要具体分析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来说,如果外孙也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且符合相应的条件,同样有权分享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与村组委员会进行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寻求合法合理的解决方案。 关于户口迁移的问题,通常情况下,户口迁移不会直接影响到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但是,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考虑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相关部门举报,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最后,强烈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