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个事咨询一下,我父亲生前有一套单位的福利房,因不是配套设施房,所以一直以交房租的形式居住。2012年10月份政府拆迁到这,签合同以1850一平米进行返迁。但房还没分下来父亲已过世,我们两姐妹都想买这套房,但我户口已迁出父亲的户口本了,我妹没有迁出来,请问这套返迁房子以法律的角度俩姐妹应如何办理?
2024-09-07 13:40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处理,即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具有继承权。 在您父亲去世后,您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申请继承他的遗产。如果您的妹妹也在继承范围内,她也有权利要求继承一部分遗产。然而,由于您已经将户口迁出父亲的户口本,这意味着您无法直接继承该房产的所有权。因此,建议您与您的妹妹协商,看看是否可以达成一致意见,共同购买或出租该房产,并确保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 同时,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继承该房产的一部分份额,您可以在继承开始之前向法院提出继承请求,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在继承过程中,您需要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包括通知其他继承人、确定继承份额等。 总之,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了解更详细的情况并获得合适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