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欠人家钱被起诉了,借款日期是2015年6月15日提前2月还款就是2016年4月15日还,我第二年还用日期应该从2016年6月15日至2017年6月15日还款吧,借款人说我应该在2017年2月15日还款把我算蒙了,请问我怎么写答辨状
18天前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已经提前还款,则需要按照实际还款日期计算利息和逾期利息,并且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 因此,您在诉讼中应明确表示,您已经在2016年4月15日之前将款项归还给债权人,并已按期支付相应的利息和逾期利息。同时,您可以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向您返还剩余未偿还的款项,并按照实际还款日期计算利息和逾期利息。 另外,在答辩时,您还可以说明自己已经按时还款的事实,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同时,也可以提出反诉或抗辩,如对债权人的行为有异议等。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和应对策略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和判断。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与律师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