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问下,我2009入职公司,2019年1月由于怀孕身体原因住院,1月31日怀孕24周引产,直到3月初期间一直在家完成工作,工资按部门经理全额开。3月7日产假未结束,公司下了免职通知,由于身体原因我休了病假,工资按部门副经理的80%开支,前两天要求我上班,岗位降为部门职员,工资下调,我不同意,请问这属于非法变相辞退吗?公司是否得给予经济补偿,怎么计算?病假工资是否合理?

2019-07-23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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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是需要给予经济补偿的,按照正常的工资发放,若是辞职可要求每满工作一年则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2019-07-23 21: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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