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楼下1楼住宅每天开着门,发出刺鼻的味道,里面好像加工照片什么的,实在太呛人了。我想问问住宅可以从事这类活动吗?造成的空气污染,我该如何维权,该找工商还是环境局?我该怎么办
2020-11-15 19:06依据《民法通则》第83条: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不是楼下人为造成的渗漏水,都是楼上责任,楼上有责任维修到不再漏水到楼下及赔偿楼下相应的损失。经双方协调不合时,可以到到法院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由法院鉴定受损程度并予以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