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肺癌转院突发猝死,生前结过三次婚,第二个老婆带一个儿子在文登与父亲结婚七年,离婚后与我母亲生活,并在四十多岁时拖关系进入现单位,生前一直无正式工作,现去世后单位要求公证,公证时,公证处人员要求上一个养子也要到场,但因久远找不到该养子,所以无法办理,想问下,我母亲,我怎么继承父亲身后遗产?我父母在2015年购买我姥姥的房子,是否与该养子有关?我父亲单位补贴的钱与该养子是否有关系?且父亲住院时母亲去银行提的钱,(因我结婚在父亲查出病因前,母亲提出给我结婚用,我直接给父亲住院用了)住院陪床照看也是我与对象轮换陪伴,
2025-03-25 12:3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继承人而言,如果其父或者母去世,而其没有合法的子女,则应当由其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在您父亲去世的情况下,您的母亲是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 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首先需要确定的是,您父亲和他妻子所拥有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应先进行分割,然后再考虑其他继承人的份额。 至于您提到的补贴款以及您母亲从银行提取的钱,这些款项与您父亲的遗产无关,因为它们不是遗嘱指定的受益人或遗赠财产。如果您认为这些款项对您有特殊意义,可以向法院申请追索权。 最后,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