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我们科室有个病号,做核磁共振的时候助听器忘记去掉了,然后做完坏了,一只修了修600另一只换了新的5000多,大概共计6000元。但是做检查前嘱咐过,手机钥匙磁卡硬币身上的所有金属都需要取下来。纯金纯银的可以不取掉。还在申请单上签了字。病人自己忘记去掉,是那种微型的助听器,很小,在耳道里面塞着。现在病人就是说没有提醒她要把助听器去掉要索赔,要是打官司医院需要承担百分之多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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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医生提醒他了,那医院只需要承担30%的责任,但是如果证据帮助就应该承担7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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