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91年因上海造高架桥,我家动迁分到动迁房宝山区通河一村2号1102室,面积76.52房屋分配调配单按5个人分配,父母,我,我丈夫,我女儿,房屋承租人是我,当吋交房租金是从工资中扣的,家里按装煤气,有线电视等都由我出钱。在2000年办理产权证时,告知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我出资选择了写母亲章云莲的名字,在2003年我父亲去世,母亲一直认为整个房产属于她一人。我现在咨询一下,在这房屋中我如何维权,房产证能加名字,或确认有永久居住权,我目前它处无住房属于无房户。当时为照顾女儿读书生活户口迁出,户口现落在虹古路8弄8号602室(女儿的产权婚房,由当时的男朋友出资)我和丈夫能迁回宝山吗?
2025-02-22 16:32您好!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您和您的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妻子和女儿)共同拥有了该房屋的所有权,并且房屋是按照5人的标准进行分配的。此外,您还支付了房屋的装修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关于您提出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如果您对房产证上的姓名持有异议,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法院会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审查房产证上的记载是否合法有效,并做出相应的判决。 至于您提出的其他问题,如是否有永久居住权或者能否将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建议您先与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联系,了解具体的政策规定。一般来说,如果房产证上没有明确表示不允许更改名字,那么您可以尝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 最后,关于户口迁移的问题,由于涉及到户籍管理的具体规定,建议您及时咨询当地的人口管理部门,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