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位农民,在享受一户一宅的国家政策,在本村新建了一庄房子,宅基地是在村委会(村主任)组织以投标的方式买下的,但是老房子要求拆退回宅基地,我没有享受任何国家补贴政策,请问村委会这样的行为是否违法(指的是宅基地高价买给我建房)
26天前尊敬的客户。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并且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在您的情况中,村委会通过招投标方式购买宅基地并将其转让给您用于修建房屋的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9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因此,即使您取得了宅基地的所有权,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或者出售给他人使用。 综上所述,建议您与村委会沟通协商,寻求合法合理的解决方案,避免因违法行为导致的纠纷和损失。同时,也可以考虑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或相关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