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20年7月3号以一名口头协议的长期工身份进入了一家名为水舞功夫的奶茶店进行了三天无工资实习后就职,在8月1号由于临时有情况我提出了辞职,并于8月2号提交了文档版离职报告后3号离职,店里告知我未能工作至八月十五日发放7月份工资的时长,因此拒不支付我7月份工资和八月份俩天的工资,我想请问一下,现在这时候提出申请劳动仲裁还能否有效成立,并追回自己的劳动报酬?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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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属于有效的是可以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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