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朋友当时在热恋中,对相的弟弟做生意要贷款担保,用我朋友房产征抵押,朋友当时没主意是啥就鉴了字,现在过期款没还上,担保公司起诉法院,更卖我朋友房子,其中有三点,1,朋友房子50多平方,对相弟写了100多平方,2,朋友就没见到任何款项,3,他弟写了欠条,如到时还不上,由他用其它抵押,与朋友房子没关系,请问怎么办,谢谢。
2024-09-02 07:50您的朋友的情况可能涉及到了合同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首先,您提到的朋友的房子面积有误,这可能会导致纠纷。其次,如果借款未用于约定用途,或者借款期限届满后仍未归还,那么担保人(即您的朋友)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再次,如果借款合同中有明确的条款说明借款人必须向债权人提供相应的财产作为担保,那么即使借款人没有实际收到这笔款项,也可能被要求承担责任。最后,关于欠条的问题,如果您认为欠条的真实性有问题,您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调查和评估。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和指导,以便了解自己的权益,并采取合适的措施来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