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从08年放假到现在12年,工人每月只给198元生活费,当时口头承诺198是扣完社保后实领生活费。今年公司破产,才通知工人,社保12年一直挂账,个人账户必须个人从家拿钱补交。请问,1,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缴不缴应扣不扣造成的职工个人账户欠费,法律层面如何界定责任,由谁补缴 2,用人单位应每月将社保情况通知职工,如果长期挂账故意隐瞒欺骗,是否违法,能不能构成诈骗 3,社保法规定个人部分在职工工资中按比例扣除。如果实领工资小于按照社平工资计算出来的个人账户应缴数额,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4,对于低收入群体,困难职工的社会保险,国家有没有补贴政策
2021-01-02 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