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购买房子时只付了一部分房款,后来不想要这个房子了,女儿和女婿就把剩下的放款给付完了,并把父母先付的那部分款给了父母,父母嫌过户麻烦,就把房子公证赠与了女儿,房产证上写着女儿的名字。女儿在没让女婿知情下,给亲弟弟(女婿的小舅子)担保抵押给金融公司,请问和金融公司签的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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