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是在成都打工的外地务工人员 成都巿教育局在(外地随迁子女入学)条件中 我有一条(房屋租凭登记备案凭证)没满一年 但实际上已在此地居住三年 有租房合同为证 现在教育局以我(房屋租凭登记备案凭证)不满一年为由 不让孩子入学 这样合理吗
2024-09-29 05:23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应当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的学校接受。因此,在您的情况下,您所居住的地方已经超过了申请义务教育的期限要求。 然而,考虑到您已经在这儿居住了三年,并且通过租房合同证明了这一点,可能需要与当地的教育部门沟通,了解是否可以提供其他形式的支持来证明您的孩子符合入学条件。此外,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以便更清楚地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并采取适当的行动维护孩子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