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家人于2020年9月29日在阳江海上遇到沉船事件了,截止到今天还没有找到人、遗体,请问是不是可以办死亡证明了?还有补偿问题应该怎么做?我三个家人已经在阳江那边守候了一个月等消息,到现在还没有任何消息,请问我三个家人的日常支出是不是应该由该公司承担?至于耽误了我三个家人的上班时间可不可以叫该公司出?按照现在的法律最低可以补偿多少钱?还有就是下沉的船到现在都还没有打捞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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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根据具体情况认定的,还有当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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