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作了一个多月了,还没签劳动合同,准备辞职,现在交辞职报告,他说我前面有一个人比我早交辞职报告,所以还不能让我走,让我干到一月份再走,我不愿意,怕一个月后离职,他不给工资或者找理由扣我工资,入职说有五险也没有交过,说什么满三个月才交,怎么办呀
2020-11-04 12:18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同时,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还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由于单位存在过错,你可以随时向单位提出辞职,并且当天结算工资走人。 还有,单位的处理办法也是灵活的。你就口头提出辞职,要求当天结算工资,或许他们即刻就同意你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