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男,1998年生,女方1995年生,于2014年在当地举行婚礼仪式,因双方均不到法定结婚年龄无法领取结婚证。现育有一女2岁半, 因男方家境贫寒,女方离开且不愿承担孩子抚养费,可不可以起诉女方,要其对孩子负责,承担抚养费??
2024-12-01 22:17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多个法律问题,建议您在向法院提起诉讼前,首先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以获得具体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而举办婚姻仪式的,属于事实婚姻,但这种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如果你们之间确实存在子女关系,并且双方同意抚养孩子,可以考虑通过协议的方式解决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用等问题。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双方达成协议,也应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关的手续,如办理公证等。 此外,关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您可以通过与对方协商或者申请调解等方式来确定孩子的抚养费金额及支付方式。 最后,如果您决定起诉,需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材料,并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同时,考虑到经济条件等因素,也可以考虑寻求社会救助或其他途径来支持家庭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