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7年8.6号出的事故。2018年2月底做的工伤认定。认定书上面写的半年后做鉴定,劳动局也是这样和我说的今年9月底做鉴定。能提前做鉴定吗?如果提前做有什么对我不利的吗?
6天前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当提供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以证明其受伤与工作有关。如果您的伤情较轻且不影响日常生活,则可以考虑是否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如果您认为自己的伤情较为严重,并可能影响到日常生活的质量,建议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至于是否可以在半年后才做鉴定,这取决于您当时的伤势情况以及是否已经能够正常生活。如果您的伤势并不严重,且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和康复,您可以考虑是否需要进行鉴定。然而,如果您的伤势比较严重或有长期的影响,那么建议尽早进行鉴定,以便得到更准确的评估和治疗方案。 在任何情况下,您都有权要求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工伤认定和鉴定。因此,在做出决定之前,最好先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相关事宜。同时,也建议您保持良好的沟通渠道,以便及时获得相关信息和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