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要和男方离婚。2012年领证,感情破裂,已经分居一年,协商离婚不成,两个孩子8岁,4岁,孩子跟着爸爸,男方有家暴行为。女方在深圳打工,可以去延安起诉
2024-08-20 02:06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您女儿想要与男方离婚,并且双方因感情破裂已分居一年以上,且在协商离婚过程中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您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 具体来说,在中国大陆地区,离婚案件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男方户籍所在地不在中国境内,而是在国外,则其住所地为外国驻华使馆或领事馆。因此,您需要确定男方的具体情况。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教育背景、健康状况等因素,以及孩子的年龄、性格特点等实际情况,做出公正判决。一般来说,孩子随父亲生活较多的情况较为常见。 至于男方是否有家暴行为,这确实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之一,但并不直接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在司法实践中,还会参考其他家庭成员的意见,如双方父母、祖父母等,以评估子女的最佳利益。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根据当地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更好地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可能采取的行动。同时,考虑到婚姻中的困难和挑战,希望您能够寻求合适的解决方案,以保护自己和孩子们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