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公司签订实习协议,6.30号到期,6.25给公司HR说期满不干的事,可HR却让赔偿3000元,合同是写到赔偿3000,但前提是乙方单方面解约,这个做到期满并不属于单方面解约,为啥要赔偿3000,我不是太懂,求告知
2024-11-05 17:02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在与公司的实习协议中约定的赔偿金额为3000元。如果双方同意终止实习协议,则应按照该约定支付违约金。然而,在本例中,您没有明确表示要提前结束实习,而是被告知“期满不干”即意味着要赔偿3000元。 因此,从逻辑上讲,这种情况下不属于单方面解除协议的情况,因为您并没有主动提出结束合作关系。如果您想要结束合作,可以向公司提出解约要求,并且协商赔偿事宜。如果您认为赔偿金额过高或不合理,您可以寻求劳动仲裁机构的帮助来解决争议。 请注意,这些建议仅基于一般情况下的理解,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法规和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您详细阅读劳动合同条款,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并及时与公司沟通以达成共识。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