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今年55岁,于2002年应聘到某公司工作至今,工作期间表现良好,无任何过错和违纪违规行为,但用人单位在张先生劳动合同到期前30天正式通知他劳动合同到期后将终止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试分析:(1)该用人单位的做法是否合法?(2)若不合法,按照法律规定应该怎样处理与李先生的合同关系?

2020-12-08 10:29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合法行为,但是公司必须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020-12-08 10:29:17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7030今日律师解答 44580

相关推荐
学生在学校打了架,学校就不让上学吗 1回答
因故意伤害受过刑事处罚的人还能开出无犯罪记录证明吗 1回答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怎么计算 1回答
交警打人需要什么证据 1回答
小孩被撞骨折评不了级对方能赔多少 1回答
工伤医疗期内上班能补工资吗 1回答
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1回答
伤者对于保险理赔金额不满意起诉,诉讼费谁出 1回答
一个强奸案当事人不出庭,那做为监护人要不要出庭? 1回答
王某以给我转业軍人安排工作名义向我素要6万元钱,这是什么罪名 1回答
我想做伤残鉴定,请问去那里 1回答
店里售卖非标四轮车被警察罚款三倍赔偿可以打官司吗 打得赢吗 1回答
学生被撞车险赔偿后,学平险还能继续报吗 1回答
男方如果隐瞒有婚姻家庭跟另一 1回答
被打还手也要拘留吗被打还手也要拘留吗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