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离婚案件 案例如下 我出钱修的房子 但是老公办房产证的时候只写了他的名字 而他现在欠了三十多万的债务 如果我和他离婚 需要承担债务吗?
2024-09-29 09:45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因此,在您和您的配偶离婚时,如果房子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并且房产证上也记载了你们的姓名,则该房屋应视为你们的共同财产。 至于债务问题,虽然房产证上只有丈夫的名字,但在婚姻关系中,丈夫作为家庭成员应当对共同债务承担责任。因此,即使房产证上没有你的名字,如果你与丈夫有共同债务的事实,你也有义务偿还这部分债务。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解答,请随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