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想资询下,我2002年合伙开的公司,03我让另外一个合伙人走了,走了也没有给他分成,现在我变更合伙人了,今天跟我02年一起合伙的人打电话找要分成怎么能解决了,暂不发送图片
2026-03-22 02:17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那么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合伙人之间应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亏损。 如果您已经与原来的合伙人就股权转让达成一致,并且签订了相关协议,那么您可以按照协议中的规定来解决目前的情况。如果您无法找到原来的合伙人或者他们拒绝履行协议,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需要注意的是,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该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采取过激的行为或手段,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