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咨询人2011年购买一张归属地为浙江电信舟山分公司的预付费手机卡,2012年在电信官方网上营业厅申请开通了3G上网功能,自开通日起截止2018年3月14日,3G上网服务正常。自2018年3月15日起,3G上网功能突然无法使用,向舟山电信运营商报障后问题一直未能解决,期间电信以各种不合理的理由拒绝直接解决故障,包括用户要求重新换SIM卡,反复要求用户更换新套餐。 请问,在当前套餐合同存续期内,运营商未能保障用户服务正常使用,是否涉及违法,应该怎样维护自身权益,谢谢
2025-06-17 06:46尊敬的咨询人, 您所描述的情况中,存在可能涉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相关条款。根据该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因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的,除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外,还应当支付营养费、误工费等其他合理费用;因此,您的情况可以考虑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与电信运营商进行协商。尝试与电信运营商沟通,表达您的不满,并要求他们提供解决方案。 向当地消委会投诉。您可以将此事反映给当地的消费者协会(如浙江省消费者协会),由其介入调解。 联系法律援助机构。如果自行协商和调解无效,建议寻求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问题。 同时,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确保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购机凭证、网银交易记录、通话记录、短信通知等相关资料,以便于在必要时作为证据使用。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祝您早日解决问题并得到满意的处理!如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