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农村人,五十年代土地改革时集体分给我一间屋和150平左右宅基地,后来子女多长大了没房住,所以当时的生产大队也同意我在宅基地上自建房115平左右,建房时间是68年和78年不等,至今由于农村搞美丽乡村,村委会想拆去这处老宅,但村里只赔了地表面上建筑物及室内固定的物件共计24445元,不包括地基价,也就是说地基不赔,原因是无房产证的集体土地应该集体无偿收回,请问村委会这样做合理吗?现在浙江兰溪市的农村基地多少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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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去了解当地土地片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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