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财产疑问,结婚前老公买房子写的是我的名字赠送于我,首付是男方爸妈拿的钱,月供是老公还的,现在结婚一年,他提出离婚,关于我名下这套房子怎么分? 2.婚前协议,结婚前双方以手写书面形式签的协议,并按有双方手印,内容为“如有一方在未告知及未得到另一方许可情况下与异性不正当联系接触,示为主动放弃婚姻关系,将净身出户、婚后财产归受害方。”请问此协议在法庭上是否有效?
5天前首先,关于您提到的房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婚前买房通常被视为个人财产。如果房产是在婚前购买并由夫妻一方支付了全部或大部分首付,且购房合同明确表示该房屋属于赠与行为,则该房产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男方父母付出了部分首付款,也难以改变房产的所有权归属。除非房产后来发生了继承、赠予等变更情况,否则女方无权要求分割该房产。 至于婚前协议中的条款。 关于“如有一方在未告知及未得到另一方许可情况下与异性不正当联系接触,示为主动放弃婚姻关系,将净身出户、婚后财产归受害方”的规定,这明显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和道德准则,存在明显的欺诈和误导性描述。 此类约定不仅无效,而且可能构成对对方的人身攻击和名誉损害,严重侵犯了对方的合法权益。 总之,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购房合同、银行流水、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便在必要时提供给律师进行详细分析和处理。同时,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