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先生离婚,离婚协议书由男方执笔:大概内容如下:有一14岁女儿,夫妻名下有一套房产,待女儿满18岁过户给女儿,还有房贷平摊,但父母有居住权,孩子有一保险要交15年,现己交8年,余下的几年各负担一半。孩子现上初中,高中大学费用共同负担。还有一些手饰也给该孑,因本人一直都是家庭主妇,没有经济负担,男方这样写是否合理?
2024-10-31 10:22根据您提供的离婚协议书内容,双方就孩子的抚养权、财产分割、子女教育费等问题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了一定的共识。关于房产和贷款问题,协议约定待女儿满18岁时将房产过户给她,并且房产归女方所有;同时,双方同意平摊剩余房贷。此外,协议还涉及了孩子的一份保险以及教育费用的分配。 这种安排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双方对孩子的关注和支持,特别是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未来生活提供了明确的规划。然而,协议中提到的“父母有居住权”部分可能需要进一步解释或调整以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从法律角度来看,协议中的某些条款可能存在一些争议点,例如关于房产和贷款的处理方式,这需要进一步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您与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咨询,以便更好地理解协议的内容及其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同时,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分歧,可以考虑寻求调解或诉讼程序来维护各自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