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想咨询一下,我现在想离婚,现住房产原来是老公公名字,婚后以买卖形式过户给老公名下,现在房产有我一半吗?他答应给我一半,但是离婚协议书上写房产一人一半,离婚后,我属于首套房吗?我想再买房,如果做到我能拿到房产一半,又是首套房呢
2025-07-27 00:08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房屋,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婚后,都视为共同财产。因此,在您的情况下,该房产应当是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关于您提出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离婚协议书上的约定并不影响房屋的所有权归属。离婚协议书中的“一人一半”只是对产权份额的一种表达方式,并不改变房屋所有权的性质和权利归属。所以,离婚后,您仍然享有该房产的一半所有权。 至于是否属于首套房,这取决于您购房时的具体情况。如果您是在离婚后购买的这套房子,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了房产归您所有,则可以认定为首套房。因为离婚协议中通常会明确指出房产归属,这也符合法律规定的首套房定义。 最后,再次强调,具体的房产分割以及首套房资格的判断,都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房地产律师或法律顾问,以便得到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