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外地人,在上海一家公司做月嫂,公司不跟我们交金,也没有跟我签合同,就是我们交了2000块钱给公司作为上岗押金,而且这两千块钱也没有什么字据凭证,律师您看这几个问题应该怎么处理呢?我们阿姨应该怎样来维护自己应得的利益呢? 公司负责人说了,公司不会跟阿姨交金,要交自己回老家交,月嫂是不可以在上海交金的,我在这个公司两年了,我想知道法律程序走下来,能够挽回多大应得的利益,请律师的费用是被告方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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