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他再婚,婚前我有一套按揭贷款房,他有一套按揭贷款房,我女儿判给父亲我付生活费,他儿子判给他,但是一直跟着前妻,他负担生活费。婚后他把他的单间配套房子卖了,我现在想把自己的房子卖了所得的钱再买一套属于我名下的房子,这房子是不是属于我 自己的还是共同财产,怎样才算我的房产,也就是怎么保障我的权益,谢谢
2025-03-15 03:14你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无论是否办理过户手续,都视为共同财产。因此,你和你的丈夫对这套房子享有同等的产权。 关于你女儿和你前夫的儿子的抚养权归属,这是法院基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原则做出的决定,并不涉及所有权的问题。所以,你支付的生活费用并不影响你对自己房产的所有权。 如果你希望将自己的一套按揭贷款房卖掉并用所得资金购买另一套房子,那么你需要确保这笔交易不会导致债务增加或财产分割后无法偿还贷款。你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这个问题,或者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来确保你的权益得到保护。 最后,建议你在进行任何重大财产处置之前,先咨询一位经验丰富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最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