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19年7月25号到公司上班,8月26号签合同于9月1号生效,28号发生事故致左小腿胫腓骨开放性骨拆,当时公司没买保险,医院所有费用已出,现公司按人身伤害培偿,鉴定为十级,现公司要我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责任,这种情况我要不要承担责任,承担多少,在黄石地区这种情况能陪多少,有哪些项目,如果谈不下来的话走法律程序有必要吗?现还在公司上班。
回答数:391
您好,您这属于工伤是由公司负责的,您不需要承担责任,除非您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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