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们结婚两年多了,现在应各种原因导致将要离婚,双方写了个协议书,女方要带着孩子走,不在我家住,我们协议写的是,女方在外面期间我每个月只给孩子600元,但是我每个月工资有7千块,我想请问,在没正式离婚前,我们双方签的这个协议,法律认可吗?
2025-03-01 08:38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达成协议。在没有正式离婚的情况下,双方签订的协议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双方都同意执行,那么该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由于尚未正式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的规定可能需要经过法院的确认才能生效。因此,建议您尽快与律师沟通,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