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某地的机构要撤了,要调回总公司,但是不想回去,这种情况下被公司开除或者离职,劳动法有没有相关规定的补贴?
15天前根据《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员工因为个人原因不愿意回到原工作地点,则可能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如果劳动合同是有效的,并且没有违反任何法律规定,那么员工应该遵守合同中的规定。 是否存在竞业禁止条款。有些公司的政策可能会包含一些竞业禁止条款,这些条款可能会限制员工在离开前与竞争对手接触或竞争。如果存在这样的条款,员工可能需要遵守这些规定。 是否存在赔偿机制。如果员工离开是因为某些不可抗力因素,例如失业、疾病等,公司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赔偿金。 是否存在补偿机制。如果员工离开是因为公司的原因,例如经济裁员、岗位调整等,公司可能需要提供一定的补偿。 总的来说,如果员工愿意回到原工作地点,但公司不同意,员工可以选择通过仲裁或诉讼来解决争议。如果员工无法协商解决,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