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0年我在焦作定和小区干绿化工程,合同,验收什么手续都有,六月工程完后当任领导调走又调来一个姓郜的,不按合同给结算工程款,只给我二五万苗木款,五年我先后跑近四十趟找领导解决剩余二十万工程款也沒解决,造成民工工资支付不了!问?一不执行合同违法吗?二沒结算单违法吗?三私字用别人名义算走工程三万多元违法吗?起诉还有效吗? (20万) 铁路局建筑团
2024-06-21 08:19首先,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如果合同已经明确约定了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和金额,而对方没有按照合同执行,这属于违约行为,是违法的。合同的履行是双方的义务,不履行合同义务,受害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没有结算单本身不一定违法,但如果您已经完成了工程并经过验收,而对方拒绝出具结算单,导致您无法获得应得的工程款,这同样构成违约。 再次,如果有人利用他人名义进行工程款的结算,这可能涉嫌欺诈或侵占他人财产,属于违法行为。 至于起诉是否有效,这取决于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您在五年内一直在积极主张权利,可能会构成诉讼时效中断,从而延长诉讼时效。建议您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准备相关证据,如合同、验收报告、催款记录等,以便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